轻型摩托车是发动机容量不大于50cc的、或具有替代动力源(例如,电力)的两轮机动车辆。其最大速度能力不超过50km/h。这还包括在2011年5月10日之前登记为轻便摩托车的三轮车。
如果您有摩托车(6级)执照或汽车(1级)执照,您可以乘坐轻便摩托车。当你持1级或6级学习者驾照乘坐轻型摩托车时,必须贴出L标贴。如果是学习者执照或限制执照,你不能在下午10点和凌晨5点之间骑轻型摩托车。
轻型摩托车的安全规则
- 轻型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。因此你不能骑在行人小径或自行车道上。除非道路管制机构已授权轻型摩托车或摩托车骑手使用行人道路,以便向信箱投送报纸、邮件或其他印刷品。
- 骑摩托车时必须佩戴经过认可的摩托车安全帽。
- 在交通路口必须:
- 可以骑在另一辆轻型摩托车或骑自行车的人旁边,不能骑在其他车辆旁边。
- 不能在同一车道中超越其他车辆。
- 不得被任何其他车辆拖动。
- 可以拖拖车,但不得安装侧车。
- 除非你有后座椅和脚踏板,否则不得在轻型摩托车上携带后座乘客。 如果你携带一个孩子,后座椅必须有防止孩子的脚伸入车轮的功能。
- 不能停泊在行人小径上。
- 在黑暗时间(前一日日落后30分钟到次日日出前30分钟)、以及在100米之外你不能看清人或车辆的时候,打开前大灯。
- 如果助力车是在1980年1月1日或以后制造的,你还必须在白天的时候打开车头大灯和日间行车灯。
轻型摩托车必须有的特征
轻型摩托车必须具有:
- 一个后部红灯,100米远也可以看到
- 一个强大到足以看清前方30米的头灯
- 喇叭
- 良好的轮胎,具有清晰的胎面花纹
- 良好的排气系统,不过分嘈杂
- 安全的方向舵
- 挡泥板
- 良好的前后刹车
- 如果在新西兰首次注册的在1991年1月1日后,则还须具有一或两个红色后停车灯
- 红色后反光器。
重要
摩托车的任何负载必须固定牢固,不能接触地面。